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累计三次警告属严重违纪,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2019年3月20日,被第二次书面警告,警告事由为“在上班期间多次玩手机、睡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警告印有黄之蜂上班时间玩手机、睡觉的照片且显示有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对于部分企业以乐捐形式处罚员工的行为,姚均昌表示,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以捐款的名义强行扣除职工工资。若企业强迫员工通过乐捐的形式接受处罚,也属于一种变相罚款。
张某于2006年6月进入无锡一公司,从事质检工作。2020年5月19日,张某收到公司发出的书面警告违纪通知书,以张某5月15日存在未遵守质量检验工作流程,凭空捏造了产品硬度检测记录和淬火深度检测记录而给予书面警告。此后,公司让张某回家等待通知,张某未再上班。
一名工作了20多年的老员工,因生病不适,在上班时间“打盹5分钟”,被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随后走上了诉讼之路,法院会如何判决?员工因身体不适打盹被炒梁某1964年出生于广西,1991年入职某公司,后该公司变更为中山某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