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围绕“一件事”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日前,省安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新业态、职能交叉领域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围绕“一件事”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日前,省安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新业态、职能交叉领域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日政办字〔2023〕25号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日照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厘清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
本标准规定了集团各部门、子公司各类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是集团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履行下列职责:3.1.1 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
为加强平台经济、冰雪运动等职能交叉和新兴业态安全监管,进一步消除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和死角,严防漏管失控引发事故,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云南省部分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业务相近”原则,厘清景区内玻璃栈道类、滑道类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室内冰雪场所、平台经济、醇基液体燃料、休闲渔业等5个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共38项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我市出台新业态新风险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措施每日甘肃网11月23日讯据嘉峪关日报报道(融媒体中心记者窦翔 通讯员周迪)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嘉峪关市新业态新风险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措施》(以下简称《职责措施》),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35条具体实施意见和市
针对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实施和机构改革部分部门职能调整,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出现交叉现象,近日,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修订出台了《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进一步厘清安全监管职责边界,消除监管盲区,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