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介绍,为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近日,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委金融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联合制定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30日。
近年来,一些养老机构采取预收费方式运营,一定程度缓解了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等问题,纾解了运营压力。5月10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全链条规范养老机构收费行为。
来源:【紫金山新闻】日前,省民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等7部门出台《江苏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晰江苏养老机构预收费政策导向,给老年人养老“钱袋子”再扎“安全绳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周慧 实习生刘龙珠 北京报道近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4部分14项内容,全链条规范了养老机构收费行为,自2024年
11月5日,陕西省民政厅官方网站发布的《陕西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称,养老机构是指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依法在陕西省辖区内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制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近日为了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从源头加强治理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为老人看紧养老的“钱袋子”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养老服务的名义,通过预收费等形式实施非法集资,严重侵害了
记者10日从民政部2024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民政部等七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对预收费用收取要求、使用用途等进行规定。近年来,一些养老机构采取预收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等形式运营。
原标题: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近年来,一些养老机构出于迅速回笼资金、增加客户黏性等原因,采取预收费模式运营。民政部等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为老人的养老钱再度加了一把“安全锁”。入住养老机构已成为重要的养老方式。
来源:【安徽财经网】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讯 (记者 祁琳) 日前,省民政厅发布《安徽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养老机构(项目)实行会员制、预收费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来源:【宁夏日报】本报讯 (记者 贺紫瑞)12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加强对全区养老机构预收费用收取、管理、使用、退费的监管,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促进养老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依据相关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要求,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近日,海南省民政厅印发《海南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和诈骗风险,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河北省出台办法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为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近日,河北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的收取、使用等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随着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一些养老机构采取预收费模式运营。
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用收取、管理、使用、退费的监管,防范化解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市民政局牵头草拟了《天津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详述了相关政策依据、预收费用类型、坚持原则、部门职责、预收费用要求、养老服务费、押金、会员
《陕西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预收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记者 刘晓云 11月6日,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