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8月3日消息(记者 蒙健 文/图)今年以来,为规范水果市场经营秩序,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加大对南北水果批发市场的巡查力度,结合消费者投诉,针对未明码标价、带筐称重、缺斤少两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4月18日消息(记者 蒙健)4月18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分局获悉,由于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水果,海口美兰徐连灯水果摊等四家水果摊分别被予以立案处罚。执法人员对涉事水果摊进行检查。
我市本轮疫情发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市场监管局迅速启动价格应急监管措施,以确保群众“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价格稳定为目标,严格规范市场经营者价格行为,不断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违法行为。
南海网12月9日消息(记者 蒙健)12月9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获悉,因销售商品时未明码标价、低价报价、高价结算,海口美兰田海珍蔬菜摊、海口美兰杜丽娟蔬菜摊、海口美兰明煜特产店被依法予以处罚款1000元。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6月18日,一网友在某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在杭州河坊街购买了两只鸡爪,感觉有些贵,怀疑遇上了“鸡爪刺客”。在相关网络媒体的视频中,该网友还表示:“购买鸡爪时并没有明码标价。”该视频经由相关网络媒体剪辑并上传后,迅速引发热议,并冲上了热搜。
:近日,商州一蔬果店销售蔬菜未明码标价被处罚。经查,该蔬果店销售各类蔬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不构成哄抬价格行为,但现场发现,当事人售卖所有蔬菜均未明码标价,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拟对该蔬果店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元的罚款。
3·15晚报维权联盟再出发,连日来,一些消费者打来电话,他们或反映问题或进行消费咨询。3月5日,记者接到市民反映,一家蔬菜店商品未进行明码标价,导致货价不统一。那么,在日常消费中,遇到商品价格过高、没有明码标价怎么办?对此,晚报维权联盟成员之一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解答。
10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当地多家商超因未明码标价、哄抬价格被立案调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呼和浩特市永盛成超市有限公司大西街店检查时发现,自10月7日起,该店通过永盛成优选微信小程序销售蔬菜包、水果包及日用品。
商家突然不认账?特价商品不能退?赠品有问题该找谁?“双十一”过后,这些问题成了消费者心中的“余震”,牵动着每一位消费者的心。如何在下单后,面对不合理的消费维护自身权益,成为了摆在每一位消费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来源:【宁夏日报】“当您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请索要并保存消费凭证!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近日,记者走进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镇漫萄小镇的一家餐饮店,映入眼帘的是餐饮店醒目位置贴出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发布的消费提示。
律师说法近日,一名网友发布视频,称他在吃日料时,花138元点了一瓣蜜瓜。店员表示,店里的蜜瓜是明码标价的,且是从日本进口的静冈蜜瓜,拿货价高。根据海关总署相关规定,我国准予从日本进口的新鲜水果中没有蜜瓜或哈密瓜。
来源:昆山市场监督管理情 况 通 报近日,网传“女子景区遇天价冰粉”,我局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至该冰粉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核实,该店冰粉、水果统一明码标价为19.5元/250克,计量器具在检定有效期内并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