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一名行人在停车场内被撞,造成受伤及车损的交通事故。不是在马路上,这起事故该怎么处理呢?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交警部门获悉,这样的事故可以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来处理。最终,交警部门判定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胶东在线3月28日讯(记者 赵竹建 李刚)停车场里车受损或财物丢失,停车场有责任吗?这是很多有过惨痛教训的市民朋友,经常在胶东在线《网上民声》栏目提出的问题。这次,针对这个疑问,《烟台市停车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报讯 李某骑自行车经过停车场时,被停车场收费升降杆砸伤摔倒,导致腰部受损,活动不便。因与停车场管理者蓝天物业公司协商未果,李某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判决蓝天物业公司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共1793.44元。
“我的车停在收费停车场内,被不明车辆剐蹭,肇事车主找不到,不该停车场承担责任吗?”8月20日,市民高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投诉称,自己的车在榆阳区文化南路华宇公司停车场停车时被不明车辆刮碰,肇事车却无法找到。
小林的爱车在商场停车场被剐蹭,由于处在监控盲区,无法确定肇事车辆,小林要求停车场管理方承担车辆维修费用,遭到拒绝。《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南京零距离 开车去商场购物车停在停车场被蹭摄像头又正好没有拍到找不到责任方谁来负责呢?事发当天,苏州袁某开车前往相城一生活广场购物,将车停放在商场的停车场内。取车时,发现车辆被蹭,事后在警方的协调下查看了停车场内监控,但不巧的是,监控没有拍到肇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