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不佳引起业主不满,业委会依法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但物业公司不予配合交接,拒绝退场。几番交涉无果,业委会无奈之下将原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近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业委会的诉讼请求,责令原物业公司限期腾退交接。
老物业不走,新物业无法进场,那老物业继续提供物业服务,是否能继续收取业主的物业服务费?小区停车被剐蹭,物业无法提供监控视频,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费用?小区安装充电桩,物业收取“电力增容费”应不应该?7月1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四川法院涉物业纠纷九大典型案例。
原标题:原物业“赖”着不走法院强制腾退 律师:一方拒绝履行法律文书,对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近期,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针对一起物业拒不腾退纠纷案开展专项执行,让“赖”在小区不走的物业公司既退场又清场,帮业主解了燃眉之急。
通州区永顺镇朝通嘉园的多位业主近日向本报反映,该小区于2023年底按照程序成立了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此后召开临时业主大会通过了不再接受小区原物业事实物业服务、选聘新物业等议题。可是2025年1月6日新老物业交接日,老物业却没有配合新物业办理交接入驻。
刘建君 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在《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实施两周年之际,7月18日,四川高院、住房城乡建设厅首次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向社会发布《涉物业纠纷诉源治理白皮书(2022年-2024年)》(以下简称:白皮书),并发布“更换物业后,老物业拒不退出还能不能再收取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