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1月3日,苏联和越南在莫斯科签署了《苏越友好合作条约》,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一旦双方中之一方成为进攻或进攻威胁的目标,缔约双方将立即进行协商以消除这种威胁,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保障两国的和平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