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40个教师节,祝所有老师节日快乐!法律是如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呢?一起来看一看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寒暑假带薪休假、定期体检,与公务员同等的医疗待遇等福利——关于教师工资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海沧晨昕学校公示解聘相关教师的消息引发关注。图/微信公众号“厦门市海沧晨昕学校”教师任教5年,却被学校在产假期间公示解聘。据福建电视台报道,最近,在厦门海沧晨昕学校任教的小陈表示,学校在她休产假期间通知她参加学校的考核,且在第一次考核后,又被告知与另一名老师成绩并列,需进行加赛。
原标题:律师谈教师因救人迟到受处分:校方涉嫌滥用处罚权且有违公序良俗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杨召奎6月16日,“南方医科大学教师因救死扶伤受处分”一事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表示教师迟到原因是治病救人,校方不应进行处分。
来源:【中国教师报】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哺乳期女教师被校方调岗的纠纷案件。该女教师产假结束提交返岗申请,但学校以无教师岗位为由,将该教师调至校园门卫和清洁工岗位,该教师不同意于是未到校上班。涉事学校按照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程序,宣布解除与该教师的劳动关系。
2020年,李女士通过选聘进入四川喜德县某中学任教,年薪20万元。去年,她生孩子产假,还在哺乳期,却被学校解聘……9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解到,近日,四川喜德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该学校单方解除与李女士劳动合同的行为被确认为违法行为,向李女士支付经济赔偿金13万余元。
9月19日,据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宾阳县一女教师在产假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双方就此发生劳动争议,宾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学校向女教师支付生育津贴35441.63元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0500元。二审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近年来,关于女性的产假、求职等问题一直受到广泛关注。假如在产假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职场女性该如何维权呢?近日,小莫就遇到这样的事情,双方就此发生劳动争议,法院会怎么判呢?基本案情2021年7月,小莫与广西宾阳县某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正式入职该校,从事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
厦门的小陈在海沧晨昕学校任教近5年,让她没想到的是,学校在她休产假期间通知她参加学校的考核,而且在第一次考核后,又被告知与另一名老师成绩并列,需进行加赛,最终小陈在考核成绩中排列倒数第二,根据学校的规定,小陈将被解聘。
2月6日早上,打开头条,推送了这样一条微头条,一名头条认证为河北省尚义县第一中学中级教师的@帅气满江湖发布了他的 #师者说# 当时看完心里是有些想法的,也想过评论一番的,但是因为顾及到确实有一部分人只是将教师作为一份职业而不是事业,那这种观点也无可厚非,直到接下来再接到的两条推送
央广网北京11月3日消息近日,河南郑州管城区建兴路小学一女教师吕某留遗书后去世引关注。11月1日晚间,“管城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称,该事件发生后,区教育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协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并全力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