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晓安)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工资结构、标准。但在某建筑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的陆某离职后,却遭遇了单位擅自“降薪”。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纠纷,判决该公司按调整前的月工资标准支付陆某工资并进行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