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徐慧瑶4月25日上午,北京市三中院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新闻通报会上通报两起女职工孕期产生的纠纷案件,两起案件中,法院均认定用人单位过度限制女职工权益的行为存在过错,与孕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
近日,“女子入职一个月查出怀孕被辞退”的话题登上热搜。南京市民陈女士入职一家单位,不到两个月就被开除,单位给出的理由是,陈女士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可陈女士却觉得,单位是故意找茬,于是将单位告上了法院。法院调查后发现,双方纠纷背后,还真有隐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一女子试用期刚过宣布怀孕,公司立马给予解聘,解聘理由是:考核不合格!女子想继续在公司工作,和经理沟通遭拒绝,女子随后上诉,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应当继续保持和女子的劳务关系,也就是让她继续工作;公司不服继续上诉,最终还是维持原判。
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动静新闻】近日话题#入职几月怀孕拒绝调薪调岗被辞退#冲上热搜引起网友热议据了解,卢女士今年5月末,进入贵阳市观山湖区的贵州某餐饮管理公司工作。工作几个月,卢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将这件事情向公司作了汇报。卢女士说,在调岗调薪这个问题上,她和公司分歧很大。
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考虑到用人成本等问题,对于怀孕员工的录用十分谨慎。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怀孕,又恰遭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认定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违法?本期法官说法,一起来看槐荫法院民一庭王辉法官审理的这起劳动争议案件。
女性步入人生的每一个阶段都应该受到尊重,然而孕期求职确实处处碰壁,孕妇希望在职场上体现自己的价值,企业却不愿意浪费时间和资源,聘请一个入职不久就要放产假的员工。现实中,职场对孕妇并不友好,那么法律上有何保障?入职一、企业发布招聘信息时明确拒绝录用婚生女职工合法吗?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