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农高处作业受伤因“特别约定”遭保险公司拒赔上海金融法院: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无效 果农在打松塔过程中坠落树下受伤,保险公司却以保险单特别约定不承保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导致的损失为由拒赔。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孟良燕 记者 严君臣)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员工在登高作业过程中摔下身亡,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免赔吗?12月26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如东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认定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驳回死者近亲属的索赔请求。
近日,泗洪法院在一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依法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认定原告不属于“高处作业”,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偿,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送上锦旗表示感谢。2020年10月份,原告到某建筑公司承建的紫宸名筑小区工地做木工。
采松人原本从事的就是高空作业的工种,因工作风险大,公司给每一位采松人上了团体意外险。一次采松时,佟某从高空坠落摔伤,申请保险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以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属于合同约定的免赔情形为由拒绝。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对这起保险纠纷作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