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据悉,该厅组织制定的地方标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批准,于5月31日发布,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中新网广西新闻6月28日电(李雪莹)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潘国尧近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由该厅组织制定的《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图为广西生态环境厅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现场。
南都讯记者王玮 发自北京 8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胡松琴表示,将指导沿海地方按照国家制定的技术导则,因地制宜地制定海水养殖地方排放标准,目前江苏、海南的标准已经出台,其他省份的标准预计年内也可出台。
2021年6月3日江苏省《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正式发布,是全国第二个池塘养殖尾水排放强制性标准。《标准》规定,新(改、扩)建的池塘养殖尾水排放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现有池塘养殖尾水排放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
随着市场对海产品需求的增高,我国海水养殖规模快速扩大,海水养殖尾水排放量逐年提高,可能导致受纳水体富营养化和生物多样性降低,影响生态环境平衡。开发新型高效的养殖尾水处理技术已经成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推动海水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副司长王开宇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将以水产养殖主产区相关省份作为试点,推进和支持地方编制适用本区域的水产养殖业尾水排放标准和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和循环利用模式、技术研发与示范,并进一步提升对水产养殖的监管能力。
水产养殖是我国农业结构中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2021年水产养殖产量接近5400万吨[1],预计2030年全球水产品消费量将达到1.82亿吨。水产养殖为人们提供了大量优质蛋白质,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
我国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实现排污单位“全覆盖”。在生态环境部今天(20日)上午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王志华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把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的核心制度,持续推进全面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