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私人财产的种类和数量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自然人死亡后,不但会留下财产,有的也会留下一些债权债务。那么,遗产该由谁来管理和分配?债务又由谁来清偿?如何才能妥善地处理这些事呢?面对留下的股权和债务继承人该如何处理?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41岁的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了数百万元的遗产。由于赵女士生前未订立遗嘱且无法定继承人,赵女士父母的同胞兄弟姐妹对簿公堂,均称对其尽了扶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昌平区民政局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