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燃事故发生,根据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全县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气的餐饮企业必须限期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现使用燃气的餐饮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装使用国家认可的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联锁保护装置和不锈钢波纹管,并于7月31日前安装完成。
大小新闻客户端4月26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林媛 通讯员 王鑫慧 杨朝霞)近日,蓬莱区城镇燃气专班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范围内餐饮等用气场所的用气环境情况、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燃气灶具及软管安全使用情况等开展起底式大检查。
——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一、基本案情2025年1月6日,普陀城管执法局机动中队在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某商场C区餐饮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厨房内安装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显示器无显示,电源灯不亮,后经调查核实该报警装置已损坏多时,无法正常使用。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