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近日对太谷县2家石油经营企业存在的加油机、加油枪不合格项目作出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如下:1、太谷县天利达英誉石油经销部:法定代表人名称:田**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142429******211519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市环罚〔202
山东冠县政府网近期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内容显示,冠县昌隆汽车燃料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因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近期被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信息摘要如下:聊(冠)环罚〔2024〕1-10号当事人名称:冠县昌隆汽车燃料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投资人:曹*统一社会信用代
近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一则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沧州市伟鼎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及无组织废气开展现场检测,发现沧州市伟鼎加油站1号、16号、27号加油枪气液比检测结果不达标,未按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以上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加油站每天产生的油气,是导致臭氧污染的原因之一。为此,加油站都需要安装环保回收装置,以减少油气排放。从今年4月开始,南京市持续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十大专项执法行动,而在近期的检查中,环保执法人员发现,一些加油站的油气回收存在不达标的现象,因此,对相关加油站开出罚单并责令整改。
信用山东显示,2022年6月27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区潍安路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中控设施6月份运行记录每日运行次数数量有较大差距,三次油气回收冷凝温度最低为零下15.66摄氏度,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三次油气回收设施操作使用不规范。
日前,信用山东公布了对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武城加油站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项之规定,德州市生态环境局武城分局对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武城加油站处以6.5万元罚款。
2022年3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门头沟古峰加油站进行了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你加油机油气回收装置进行了检测,发现你1号加油机油气回收装置密闭性5分钟剩余压力值为436Pa,结合你埋地油罐油气空间和加油枪数量,不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08-2019《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规定的密闭性5分钟剩余压力值应大于等于最小压力限值451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