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职业、专业、求学一样,婚姻与生育都应是自由的,这不仅应是社会共识,更不能有人因此被道德绑架或无端指责,这更是法律中的明文规定,早已写入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之中,干涉这类自由,本身就涉嫌违法。
封面新闻记者 谢燃岸 实习生 吴茜“巧儿我自幼儿许配赵家,我和柱儿不认识,我怎能嫁他呀?我的爹在区上已经把亲退呀,这一回我可要自己找婆家呀……”这是1956年风靡全国的评剧电影《刘巧儿》中的选段。“生死婚姻自己不能当家”这样一句唱词,真实地描述了封建婚姻制度下妇女所受的束缚。
这就说明,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法律赋予的直接同公民人身相联系的基本权利。婚姻自由既然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原则,首先就必须明确,婚姻自由是受法律约束范围内的自由,而不是不受约束的个人绝对自由。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受到社会各界重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编纂及实施过程中自不例外。其中,“自由”与“平等”的价值观念具有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基础性作用,是推进新时代婚姻家庭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