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往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包后,再进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为了规避住建部门的行业监管,往往个人借用劳务分包公司名义进行劳务分包,然后以劳务分包公司名义与班组长签订承包合同,班组长再组织人员进行施工。
名为《劳务承包合同》,但从合同内容以及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情况看,承包人提供的并非单纯的劳务,而是以单价承包方式进行的包括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等在内的综合性施工,即承包人以劳务分包之名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之实,由于承包人不具有建设工程施工资质,应认定《劳务承包合同》无效。
后三建司将该工程的土建部分分包给了恒邦劳务公司,双方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为:人工费、机械费及工具使用费、周转材料费、消耗材料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试验费、措施费及施工管理费,分包人自行采购按图纸上说明的所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