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国有土地供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条例》),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大城市新兴产业用地成本高的难题,或将出现深圳版本的“解决之道”。规范供应方式可以说,《管理条例》进一步健全了深圳的国有土地供应体系。
日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与深圳市金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收地补偿协议,成功收回一宗约2.5公顷面积土地,后续将用于民生项目建设。这是深圳加快国土空间提质增效,在推动已批未建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在龙华区取得的一次重点项目突破。
据悉,《规定》的起草,一方面落实于今年3月1日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关于未签约房屋依法实施征收的相关内容,另一方面结合国家和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规定对征收实施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12月1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赁合同、作价出资(入股)合同(以下简称供应合同)的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
羊城晚报讯 记者王俊报道:清退用地范围内的经济关系由实施主体自行理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由其自行拆除、清理,所有清退用地应当无偿移交给政府。这是记者25日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中《深圳市城市更新清退用地处置规定》获悉的。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3年3月21日讯(深圳特区报首席记者 秦绮蔚)日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国有土地供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供应管理条例》),于2023年4月16日前向社会征求意见。
日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国有土地供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征求意见稿)》共计六章八十八条,从总则、国有土地供应、国有土地利用和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进行了系统全面规定。
6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条例设置专章明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程序,规定建立征地补偿预存制度,要求在申请征地上报审批前,应将土地补偿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足额预存至相关专户。
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据新华社10月11日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下称《试点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近日,《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发布。这是9月11日拍摄的深圳市区(无人机照片)。新华社记者 毛思倩 摄方案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委托深圳市政府批准。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现将《坪山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反映。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10日附件:《坪山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