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字在甲骨文中已经出现,徐中舒《甲骨文字典》认为“史”有四义:用如事,事业之意;早期文献中有名的大巫如重、黎、羲、和等,其实都兼史职,如司马迁《太史公自序》在追述自家的史官传承时就从重、黎“世序天地”说起,而《国语》中关于重、黎的记载也印证了司马迁的说法。
今年的江西省历史中考试题考到了造字法(第一大题第1小题)。具体试题如下:1. 图 1 是甲骨文中的“史”字:“一个人手里拿一块用来记录的板,两只脚叉开站着”,指负责记录事情的人。 “史”字的造字方法是A. 象形 B. 指事 C. 形声 D.
干:對應三個繁體字: 涉,燥,部;繁体字,亦称繁体中文,1935年的《第一批简体字表》称之为正体字,欧美各国称之为传统中文,一般是指汉字简化运动被简化字所代替的汉字,有时也指汉字简化运动之前的整个汉字楷书、隶书书写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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