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12月30日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办法》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披露产品和服务的性质、利息、收益、费用、费率、主要风险、违约责任、免责条款等可能影响消费者重大决策的关键信息。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保障金融消费者的8项基本权利,即: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
在“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期间,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向广大市民推出“金融科普小课堂”,助力市民了解金融小知识和风险防范技巧,共享美好生活。本期分享主题为《了解消费者合法权益内容,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2022年12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9号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
近日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淄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淄博市消费环节先行赔付工作指引(试行)》淄博市消费环节先行赔付工作指引(试行)第一条 为深入推动放心消费建设,打造“放心消费在淄博”品牌,促进消费纠纷源头化解,强化消费维权社会协同共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国务院办公厅今天(13日)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可以说,这份《意见》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树起了一道“防火墙”。您可能要问:什么是金融消费者?我是吗?简单说,如果您手里有信用卡、银行有存款、或者买过理财保险产品,您都算是金融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