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新京报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江苏省高院发布了20起家事纠纷典型案例。其中,针对老年人赡养问题,法院特别提示,《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任务二 老年人受扶养权益保障 情境导入 年近80岁的王老太和贾老汉于1946年经父母包办结婚,婚后夫妻二人感情一直不和睦。贾老汉在石家庄一家银行工作,王老太一直一个人在农村老家侍奉公婆、抚养孩子,没有参加任何社会工作,因此没有任何生活来源。
关注法治热点,回应群众关切。长宁区法宣办和长宁区融媒体中心共同推出的“与‘宁’说法”栏目继续与您相约。今天,长宁律师以案释法,依托《民法典》进行解读,确保子女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以彰显“孝道”。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百善孝为先”不是一句空话,孝顺老人早已成为中国人遵循的传统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