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今天公布,因应疫情及配合国务院新冠肺炎防控联防联控机制“新十条”,在继续和内地对入境人士实施“5+3”防控措施保持一致的前提下,自2022年12月17日零时起,优化由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和外国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士的防疫措施,由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改为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及3天离境限制。
12月14日,南都记者从澳门特区政府获悉,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珠澳联防联控机制协商一致,所有经珠澳口岸入境、出境人员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关的现行措施,暂定继续延长7天至12月21日24时。
新华社澳门11月9日电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9日表示,从12月1日起,无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非本地居民,倘在入境前14天在内地逗留,且属家庭团聚或其他与澳门特区有密切联系例外情况,经卫生部门事先批准,可入境澳门。
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9日表示,从12月1日起,无中国内地、香港特区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非澳门居民(即外国人),拟从内地进入澳门者,若在入境前已在内地逗留连续超过14天,可向澳门卫生部门申请入境。
【12月1日起 澳门放宽从内地入境外国人限制】据央视新闻,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9日表示,从12月1日起,无中国内地、香港特区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非澳门居民(即外国人),拟从内地进入澳门者,若在入境前已在内地逗留连续超过14天,可向澳门卫生部门申请入境。
特区公报6月7日刊登第82/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澳门传播,自2021年6月8日上午10时起,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居民及经批准方可进入本澳的外国人,如经广东省入境,须持有48小时内作出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1月5日,南都记者从澳门疫情记者会获悉,澳门特区政府将于1月8日起实施新的入境措施,由中国以外国家和地区来澳人士,须持48小时新冠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证明;由内地、香港、台湾来澳人士,则无须出示新冠病毒检测证明。
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内地部份省市的疫情变化,采取以下入境措施:自2021年12月8日零时起,所有曾经到过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绍兴市上虞区、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的入境人士,自2021年12月8日下午3时起,所有曾经到过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张东路2281弄玉兰香苑四期小区的入境人士,自2021年12月8日晚上9时起,所有曾经到过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南秀村12号小区、北京西路7号院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
12月9日凌晨,澳门特区发布通告,12月9日零时起调整入境人士的防疫措施: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3条、第10条及第14条的规定作出第629/A/SS/2022号公告及第630A/SS/2022号公告,自2022年12月9日零时起, 取消入境人士的落地核酸检测、入境后的核酸检测和快速抗原检测措施。经广东省珠海市来澳,入境时须持采样日后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根据第410/A/SS/2022号公告,须持外国护照入境的人士,若具有下列任何一项条件者,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条件的前提下,无须获得卫生当局的事先批准而由中国内地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1 持有有效的葡萄牙护照者。
据澳门特区政府网站消息,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表示,为平衡疫情防控和人员往来需要,12月6日起优化由内地入境澳门人士的防疫措施,由内地低风险区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区来澳返澳人士均毋须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但加强了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要求。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经考虑本地的实际需要及评估相关国家的疫情风险和变化后,卫生局作出第388/A/SS/2022号公告,根据第64/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三款的规定,由2022年8月22日零时起,无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非本地居民,如在入境前10日未曾到过中国内地以外地方及具备任何一项可不必再申请签证即可返回中国内地的条件者,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条件的前提下,无须获得卫生当局的事先批准而由中国内地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
来源:环球时报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20日是澳门回归23周年纪念日,特区政府举办多项活动,与全澳居民和旅客共同庆祝。上午8时,澳门在金莲花广场举行升旗仪式,随后举行庆祝特区成立23周年招待酒会,共350人出席。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经考虑本地的实际需要及评估相关地区疫情风险和变化后,卫生局根据第166/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第433/A/SS/2022号公告,自2022年9月11日零时起,持外交护照、联合国签发之〝Laissez Passer〞护照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证件之人士,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条件的前提下,无须获得卫生当局的事先批准而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