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门诊,好多患者朋友都会问“大夫,我这是不是“骨裂”了?”实际上,作为一名骨科医生,在学习的过程当中,根本就没有“骨裂”的概念。“骨裂”实际上是不科学的名词,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可以从“骨折”的定义来看,“骨折”即骨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中断。
普通人经常分不清骨裂是怎么一回事,其实骨裂就是骨折,之所以叫法不同,是因为它们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骨裂比骨折病情要轻很多,骨裂是指骨头上有了一个裂纹,而骨折是指骨头已经断裂了。下面,来看看医学上对骨裂和骨折的详细介绍。骨裂在医学上称为裂纹骨折,属骨折类型中的一种。
骨折,相信很多人都是了解的,发生的概率还是比较大的,尤其是年纪大的人,或者是运动员们,老人容易发生骨折,多是因为衰老,而运动员们易发生骨折,则是因为长期的运动,导致骨骼出现损伤,长期得不到很好的修复,也就会出现病变,从而诱发骨折。
裁判要旨在伤情成因复杂的互殴案件中,对于伤情的认定要排除被害人自伤的可能性。具体认定中要避免过度依赖言词证据,做好证据梳理、比对工作,并从言词证据细节完整性、稳定性等角度以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伤情成因鉴定意见等证据的印证性进行审查,综合全案证据准确认定伤情成因。
东卫刑辩 || 东卫北京总所李洋:《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适用问题和完善构想。笔者曾经办理过多起故意伤害案件,对于伤情鉴定的程序和方法有一定了解,因此,对于此次通报的情况并没有感到太多意外,但是,基于过往办案中的一些体会,仍然想对作为伤情鉴定唯一依据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作一粗浅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