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新闻5月15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吕金滙 摄影报道)5月12日晚,山东明朗(莱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建辉律师应邀做客“律师来啦”直播间,聚焦房屋卖卖合同和借款合同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普法。一个半小时的直播里,王建辉律师专业耐心地以案释法,赢得网友点赞不断。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郑育婷、谢平、赵云川)适用公职监护人制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好意同乘造成搭乘人损害可减轻责任、发布广东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买房“跳单”不得拒付中介费——5月2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广州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
□ 本报记者 梁平妮□ 本报通讯员 张婉青 周莹莹随着人们出行越来越依赖交通工具,“好意同乘”现象也越来越多。但如果在搭便车的过程中意外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好意搭载他人的司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既节约费用,又方便出行。但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乘人员伤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2022年7月3日深夜,周某某驾驶其所有的三轮摩托车,在路途中遇到了独身一人、情绪不佳的任某某,出于为女性人身安全的考虑,在征求任某某同意的情况下,无偿帮助任某某送达目的地。
来源:【新黄河】新黄河记者:陈彤彤 骑摩托车无偿载人,但道路上发生事故,导致“搭便车”的同乘人十级伤残,摩托车主到底该不该担责?3月20日,山东高法通报道路交通涉保纠纷典型案例,其中就有这样一起“好意同乘”案件!
日常生活中,骑车或开车出行时,顺路好心搭载亲友同事,屡见不鲜。可万一在搭乘过程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意外伤亡,责任谁承担? 某日下午,赵某驾车搭载周某和韩某前往朋友家聚会,在到达目的地停车过程中,因车辆后溜导致韩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好意同乘”屡见不鲜,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受伤,责任如何界定?好心搭载他人的司机要不要担责?《民法典》首次对“好意同乘”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果搭顺风车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造成同乘人员受伤或死亡,责任分划定分两种情况:一是搭乘人免费搭乘,车主在有违章等过错情形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二是搭乘人付费搭乘,视为车主有营业目的,应对搭乘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