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百八十八号)《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已由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2002年9月28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5年7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规划第三章 预防第四章 治理第五章 监测和监督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与依据】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水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
2014年9月2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全县各项目业主单位,各建筑单位、个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做好全县生产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改善和保护全县生态环境,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推全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当前部分项目法人,对水土保持工作重视程度不高、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水保监管执法力度不足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5月1日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水土保持活动,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