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们法律明确禁止自由买卖农村土地,也在1999年开始禁止城镇居民买卖农村宅基地,因此,有不少曾经卖出宅基地房屋,因各种原因没有办理或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村民就想着将宅基地房屋收回来,那么二三十年前卖出的宅基地房,未办理过户,现在反悔还能要回来吗?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很多拆迁户从网上学习了一些法律规定后,他们认为2008年之前建设的房屋,即便是没有证件的也不是违建,而之后建设的房屋没有证件就是违建,其实,在拆迁过程中,无证房屋有没有补偿和是否是2008年之前建设的没有太大的关系。
在征地拆迁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只要是无证房屋,拆迁方都认定为违建,不进行补偿,而不考虑历史原因和实际情况,在这里,被拆迁方一定要注意,不是所有的无证房屋都是违建,认定房屋是否为违建,除了要看有没有相应的证件之外,还要综合考虑历史原因和政策因素,统一将无证房屋认定违建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