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养犬管理区域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滕州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与一般管理区域划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东至京台高速、漷河沿
关于划定薛城区养犬管理区域的通告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进一步巩固国家文明城市建设成果,根据《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划定薛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其中重点管理区为“东至店韩路,西至天山路—京沪铁路,南至郯
《条例》共六章47条,包括总则、免疫和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留检和经营、法律责任和附则,从群众关注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入手,对养犬管理工作体系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重点以及行使行政处罚权特殊情形等各方面内容逐一作出详细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加强城区养犬管理,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向广大市民朋友公告如下:一、规范养犬文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