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女性往往会面临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生理阶段,为此劳动法律法规赋予了职场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专享的保障权益。对于产假期满,但有实际困难的女职工,是否可以继续享受额外的哺乳假?近期,我们审理了这样一起因哺乳假审批引发的劳动纠纷。
病、事、婚、产等各类假期规定。正常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双休日不计薪,全年104天。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女性步入人生的每一个阶段都应该受到尊重,然而孕期求职确实处处碰壁,孕妇希望在职场上体现自己的价值,企业却不愿意浪费时间和资源,聘请一个入职不久就要放产假的员工。现实中,职场对孕妇并不友好,那么法律上有何保障?入职一、企业发布招聘信息时明确拒绝录用婚生女职工合法吗?不合法。
劳动者生病或者非因工受伤,请病假企业可以不批准吗?员工长时间请病假企业可以解除合同吗?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享有法定的病休权利,该权利的行使无须用人单位批准,用人单位关于员工病假未获批准以旷工论处类的规章制度是无效的。
根据现有规定,在法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要支付病假工资。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