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7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洁规 通讯员 李怀洲)株洲市民何女士购买了小区的固定车位,因质疑《物业服务合同》中部分条款有失公平,拒绝签字,且未交车位服务费。结果,何女士将车停到自家车位上,物业公司却以临时停车标准向其收取停车费(停自家车位,却要按临时停车计费)。
近日,福州晋安区一开小区的业主陈女士反映称,小区内业主包月停车按规定仅需60元,但她在办理停车时,小区管理人员却称由于小区车位紧张,包月停车需要提前登记,现在要按照临时停车的标准对陈女士的车辆进行收费。
物业称,收的奥迪车临停费是“对车不对车位”,物业无法保证固定车位不被人占用。李先生说,这期间,物业让他自己联系拖车,因为物业称不是执法部门,怕拖车过程中车辆有损坏担责任,“他们收着临时停车费却不敢拖车,让我自己去拖车、锁车,那我更不能随便拖车了。而且我的车位是买的,我有问题肯定是找物业解决。”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徐淑竞杭州城北一小区去年11月交付,如今交付1年了,但是尚未成立业委会。最近,小区的前期物业公司发出公告,表示将对小区200多个公共车位实施停车收费,车位先到先停,收费标准是一天最高收取30元停车费。图源:IC photo业主们纷纷反对。
4月22日,潼南区俊豪潼樾府业主肖先生向上游新闻记者反映,小区接房不久,业主还没有入住,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就通知称,自4月1日起,开始收取小区停车库停车费,肖先生不能理解:“小区接房不久,很多车位都是空起的,业主们都还在装修,就要开始收费,我们觉得有些太仓促。”
小区车位充足,但物业和开发商“只售不租”,禁止未买车位的业主开车进入小区车库。这是不少西安市民遇到的现实情况。在网络问政平台上,多位西安市民反映了他们所在小区存在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但不同辖区政府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回复。车位“只售不租”是否合理合法?
极目新闻记者 刘冬莉国庆节前,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市场监管所的市场监管人员姚绵雨,接到来自辖区某小区一名业主关于停车费的投诉。“不就是晚交了几天停车费吗?凭什么要求我交双倍的月卡钱!”电话中,业主气愤地说。原来,该业主一直以月租卡的形式,向小区物业缴纳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