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自然人保证合同》上加盖的带有编码的法定代表人印章已在公安机关备案,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应知晓名章具有概括授权的法律效果,但其在离任后仍将个人名章存放于公司,不及时收回并妥为保管,故原审判决认定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的案涉《自然人保证合同》对法定代表人个人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