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营利津县居民刘某将其拥有的一辆轿车挂靠汽车租赁公司经营,由公司租给秦某后,竟被秦某非法低价转让。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秦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事后,刘某要求汽车租赁公司赔偿车辆损失,但遭到拒绝。刘某将汽车租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索赔租金及车辆损失。
13日,北京市交通委运管局发布了一份约千字的文件,有人将其解读为——会导致最近风头正劲的互联网租车市场“猝死”。这份标题为《关于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的通知》的文件,将借助互联网和手机软件预约租车的公司几乎全部列入了监管范畴,私家车加盟租赁的经营模式被明确叫停。
阳光讯(记者 徐龙 刘林枫 文/图)网约车作为一种新兴的出行方式,车辆需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才可载客营运。然而,西安一网约租赁车公司自称有40多辆“无证”车在跑,并以高薪为噱头招聘无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的司机租赁其车辆营运。合约到期后,司机要求退还押金时却被各种刁难。
有营运证才能合法营运,没有营运证就啥也不是,因此绝大多数卡友为了合法营运都选择了挂靠公司。对于卡友们提出的相关问题,交通部做出了以下回复:根据《道路运输条例》以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以及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案情简介董某名下有一辆小型轿车,并在某保险公司为该车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董某在某网络平台注册成为“顺风车”车主,提供“顺风车”服务。2023年11月7日,董某驾车搭载“顺风车”同行人王某等3人时,与赵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导致5人均受伤,车辆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