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华建公司与万通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华建公司承建案涉工程,张华根系华建公司在案涉工程中的实际负责人。2010年4月19日,张华根代表华建公司向万通公司出具了一份《确认函》要求万通公司增加支付工程款,万通公司盖章确认。2008年5月20日工程完工。
飞跃律所诉称,其律所长期为航远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但航远公司因经营困难未足额支付律师费。2022年1月,航远公司向飞跃律所出具《确认函》,确认其欠付飞跃律所律师费共计267万元,并承诺于两个月内支付完毕。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 通讯员 何雨亭)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代写论文纠纷案例。原告委托被告代写代发学术论文,并支付了49100元,但后来产生纠纷,被告只退款16000元,双方闹上法庭。
本报讯 欠条上只有欠款人的签名,没有欠款人的身份证号及捺印的手印,该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债权人能否追回欠款?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小奇和大志一直有交易往来,2012年12月至2014年3月期间,大志陆续向小奇订购竹排,小奇均按时供货。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是侵权法中过错责任的一般规定,规范意旨在于填补损害、抑制侵权和保障行为自由。体系关联上,《民法典》中诸多规定属于该款之特别法。行为人承担过错损害赔偿责任时,须以其行为有违法性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