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跟好朋友相约打篮球,不小心将对方碰伤,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案情简介杨某和梅某是关系要好的朋友,二人都是篮球爱好者,一次在相约打球的过程中,双方在跳起争抢篮板球时发生身体碰撞,梅某不慎摔倒,导致受伤住院。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12月21日是“国际篮球日”。如今,篮球比赛的形式愈发多样,如随处可见的街头篮球、校际间篮球友谊赛和登上热搜的“村BA”等等。篮球让人领略运动的魅力,但有时也会带来一些风险。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打“野球”时受伤引发的维权纠纷案件。
两位女士相约一起打羽毛球,在运动过程中一人不小心将另一人眼角击伤,二人因赔偿问题发生争执。阳曲县城南街社区人民调解员张敏依据《民法典》展开调解,此事得到妥善处理,也让两人握手言和。 城南街聚丰苑小区居民刘女士和德和盛嘉园居民丁女士是一对“球友”,常相约打羽毛球。
12月21日,是一年一度的“国际篮球日”。篮球运动既能展现个人风采,也能增强协作意识,是全民热衷的体育项目,但篮球本身具有群体性、对抗性、不确定性的特点, 运动过程中也时常伴随较为激烈的身体碰撞,容易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人身伤害。
但竞技运动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如果在打球途中受伤,责任该如何承担呢?基本案情:2023年7月22日晚,原告李某与被告周某等人在篮球场打篮球,期间原告持球纵身上篮,被告在篮底跳起防守,双方身体接触相撞,原告摔倒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