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9月18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黄叶)离婚后,父母面对子女的抚养及探望等问题很容易产生纠纷,有人认为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就可以不让其探望孩子;有人认为不让探望孩子,就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后被拒绝探望孩子的,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吗?
大林和小丽离婚时约定儿子归小丽抚养,大林无需支付抚养费。后因儿子小升初,开支有所增加,小丽的收入已无法维持孩子的正常生活开支。这种情形下,小丽能否要求大林支付抚养费?——可以要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如果说结婚是一场因爱相聚,那么离婚则是一次为爱转身。可有些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在法院调解离婚时,自愿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并负担全部或者大部分抚养费,等双方的婚姻解除后,却又耍赖不履行义务。
关于抚养费的新闻层出不穷,夫妻双方离婚后因抚养费争议诉至法院的案件也不在少数。抚养费不应仅仅是父母协商一致的结果或法院文书中记载的一个数字,它更应承载着父母对子女的殷切期待与深厚关爱。抚养费还能按日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