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焕坤3月8日,16届63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修订稿)》(简称《意见》),进一步放宽“一址多照”和住所、经营场所条件,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原《意见》于2016年5月印发实施。
[原标题:《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正式实施 年报逾期或弄虚作假最高罚3万]2015年度年报工作已启动,从1月1日起至依据2016年3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羊城晚报记者 唐珩 通讯员 粤工商商事制度是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年来,广东省商事登记工作一直处于全国前列,商事主体数量高居全国首位。2012年以来,广东省在全国率先进行的商事制度改革试点,成效显著。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获悉,《广州市南沙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1月4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6届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据悉,2022年,《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明确提出探索试行商事登记确认制。
3月8日,16届63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修订稿)》(简称《意见》),进一步放宽“一址多照”和住所、经营场所条件,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原《意见》于2016年5月印发实施。
3月8日,16届63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修订稿)》(简称《意见》),进一步放宽“一址多照”和住所、经营场所条件,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原《意见》于2016年5月印发实施。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苏莹)近日,16届63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修订稿)》(下称《意见》),进一步放宽“一址多照”和住所、经营场所条件,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原《意见》于2016年5月印发实施。
9月17日,广州市首批十大“最具获得感”改革案例发布,广州市南沙区改革项目“率先探索试点商事登记确认制”入选。活动现场,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郑康在路演中向大家介绍了广州南沙商事登记确认制的实践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