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无人机售卖、使用及持有实名登记管理的通告为维护我旗空域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规范无人机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无人机实名登记及使用管理要求通告如下:一、登记范围与对象(一)售卖主体西乌珠穆沁旗内所有无人机(微型
飞行无人机不实名登记明确要罚款!今年1月1日起,《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据《条例》显示,第十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024年2月1日起,《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实名登记进行飞行活动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最高2万元以下的罚款。1月30日,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提醒持有无人机的市民,务必尽快将自己的无人机进行登记。
为规范安庆市辖区范围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与国家安全,依法打击各类违规违法飞行行为,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将对辖区范围内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实名登记与管理服务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