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第四条指出,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上市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并依规发布股价异动公告等,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真实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赵一蕙)2月26日上交所例行发布会上的消息显示,近期,沪市先后有中毅达、大恒科技等个股在上市公司连续澄清未有重大应披露信息、基本面无重大变化情况下,股价短期内大幅上涨情况。对此,上交所加大日常监控和自律监管力度。
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围绕证监会市值管理新规正式版的部分文字变化,人心思涨的游资和各类大V着实“嗨”了一把。不仅纷纷喊出“异动不用披露了”“游资重大利好”“利好妖股”等误读观点,更是坚定预测部分个股将迎来“周一涨停”。然而真相如何?
来源:券商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其中,第四条,“依规发布股价异动公告”表述被删除,引起投资者关注。有人据此解读为“取消异动公告”“游资重大利好”“利好妖股”等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