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我军首次实行的军衔制在1965年被取消,因此时隔23年后的1988年授衔也被称为二次授衔,在新的军衔等级中将官被分为一级上将、上将、中将以及少将四个衔级,其中授上将军衔者17人、授中将军衔者146人以及授少将军衔者1359人,而一级上将军衔直至1994年被取消前始终未授
1988年我军实行新军衔制时,由于和1955—1965年首次军衔制时期所处历史环境不同,国防领导体制、军队体制编制有了较大的变化,高级将领的经历也有很大不同,因此新军衔制的衔级设置较为简化,规格也相对降低,不设大元帅、元帅、大将和大尉等衔,以一级上将封顶,将官设四级: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
军衔是国家给予军人的一种荣誉,它显示了军人的级别和资历,也是对军人的能力水平的一种肯定。当时我们授予了十大元帅、十大大将、57位上将、175人中将、801人少将,还有很多大校和其他级别军官,全部授予了军衔,这是新中国第一次实行军衔制。
众所周知,我军1955年首次实行军衔制时,曾设有大元帅、元帅、大将等高级军衔。1988年重新实行军衔制时,不设元帅、大将,最高军衔为一级上将,这是为什么?而仅仅过了不到6年又取消了一级上将,这又是为什么呢?
1988年7月1日,《军官军衔条例》正式通过施行。条例结合我军新时期建设特点,规定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即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9月14日,军委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授予上将军官军衔仪式,17位高级军官被授予上将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