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依法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可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那么对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权属如何确定呢?请看本期案例。基本案情原告邓某甲与第三人邓某乙系兄弟关系。
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 蔡莉 王远超近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涉及家庭房产归属的所有权确认纠纷案,该案历经多次家庭内部财产分配的变化,最终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依法驳回原告继母桂婶及其三名子女对四层自建房的分割请求,认定房屋所有权
众多民营企业在农村通过受让、租赁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厂房,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却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而一旦无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就意味着法律上不认可民营企业主合法取得厂房的所有权以及占用土地的使用权,这不但影响了厂房抵押贷款,造成民营企业融资难,而且因为不能确权登记,致使作为民营企业最重要资产的厂房游离于法律保护之外,随时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被强拆而无法获得合理赔偿,而造成重大损失。
邱女士是河北人,是一位非常勤劳的女性,其老公非常老实,两口子经营着一家摄影器材设备出租的生意,在靠近北京郊区承租了近两亩的一块土地,后来为了存放比较大的戏服、担架、大型灯具、还有临时存放的大型设备等等,在地面上,出租人所属的一层房屋上面加盖了一层,约400平米的二层建筑,另外在紧邻的地块加盖了约800平米的仓库和三间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