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的公告。其中提出,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不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告主自行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应当承担广告发布者责任。
为切实加强虚假违法广告的源头把控,督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落实《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有关事项提醒如下一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配备或明确广告承接登记、审查和档案管理人员。二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小案大道理 时代新风尚”栏目,带您一起回顾那些熠熠生辉的“小案”,回味那些蕴含其中的“道理”,共同感受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所弘扬的公平正义正能量。本期为您带来的是广告内容侮辱女性被罚数十万的案件。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日前,湖北省黄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拟作出的一则行政处罚引发关注。因当地一家公司发布的达人探店推广短视频未标明“广告”字样,市场监管执法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高律师: 我是一名在华留学生,因特别喜欢一位带货主播,我购买了其直播间的一款外国品牌产品。但在收到货后,我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请问这位带货主播需要负责任吗?我应该如何维权? 在华留学生 克瑞斯 克瑞斯: 您好!直播带货是如今常见的一种销售模式。
11月26日下午,华为Mate品牌盛典举行,备受关注的华为最新旗舰产品Mate70系列手机发布。发布会开场不久,华为常务董事、终端BG董事长、智能汽车解决方案BU董事长余承东称,这是“史上最精致可靠的Mate。
□ 郭锋近年来,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直播带货乱象时有发生,这给司法机关如何依法打击直播带货时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提出了新要求。本案系四川法院办理的首例直播带货虚假广告案,也入选了人民法院案例库,对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统一定罪量刑标准,具有示范意义。
不知道您有没有刷到过例如“单亲父亲抱孩子跑外卖”“帮助困难农户直播卖货”这类标题点进这类短视频或直播您是否会因为同情画面中的当事人而下单购买商品?下面就来认识一位网络“卖惨”主播。这位主播叫“小松”,他的网络人设是一个送外卖的单亲爸爸。
中秋节前,合肥三只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直播带货的“香港美诚月饼”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网红“疯狂小杨哥”及其旗下的主播在直播间声称月饼是香港高端品牌,但多名代理商和网友均表示该月饼在香港并没有门店,当地市场部门随后启动立案调查。
近来,有“医美万金油”之称的玻尿酸成了食品行业新宠。然而,价格动辄是普通食品数倍的玻尿酸食品真的有奇效吗?据4月17日《半月谈》报道,这些食品添加的玻尿酸分量只能用“极其微量”来形容,成本也并未增加多少,显著提升的,只有食品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