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名员工在微信群私下吐槽领导,被领导发现并偷录,引发名誉权侵权纠纷。偷录他人微信聊天记录形成的诉讼证据,法院能采纳吗?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了一起上述相关案件,最终判定当事公司领导偷录员工微信群信息侵犯了员工隐私权,证据不具备合法性,故驳回全部诉求。
单方录制的录音,若未侵犯隐私等合法权益,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高法认为,根据《民诉法解释》规定,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方法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