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共享租赁业务悄然兴起。其中,网上“租赁”手机既可以提前享受新产品,还可以分期还款,备受年轻人青睐。但这样的“超钱消费”,可能会让,自己陷入债务泥潭。三河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网租手机合同纠纷案件。
本报记者 秦枭 北京报道“租用全新未拆封”“日租金十几元”“首月1元”“租完即送”……在手机推送广告的“狂轰滥炸”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尝鲜手机租赁。每月只需要支付少量费用,即可拥有最新款或者更高端的手机。
在呼和浩特大学城奥特莱斯商圈、中山路商圈“手机一条街”,“以租代购”的广告牌随处可见,吸引着大学生驻足。某高校大三学生小石正在广告牌前填写个人信息,“想换新手机但生活费不够,商家说每个月还1039元,10个月后手机就归我。
信用免押租赁业务近年在互联网平台兴起,在满足消费者临时使用、尝新等个性需求的同时,也引发大量纠纷。1月7日,澎湃新闻从温州中级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一起租赁平台商家起诉手机租金逾期用户支付买断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二审,维持一审法院原裁定,驳回通讯设备公司的起诉。
来源:【新甘肃】□ 付 彪近日,北京消费者张杰(化名)对记者反映称,自己遭遇了手机“以租代购”陷阱。原来,张杰在某租赁平台购买了一台苹果14Plus(256GB)手机,以租代购分期12个月,每期还款492元,已经还了7期。
王先生与蓝天公司达成租赁合同,约定王先生租赁蓝天公司提供的一部iPhone12ProMax手机,租赁期限1年,租金8079元。王先生在租赁期满前又续租7个月,月租金不变,但王先生逾期未付租金,亦未返还手机。后蓝天公司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支付买断款5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