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权威,严惩袭警违法犯罪,有效保障民警执法安全,自2021年3月1日“袭警罪”正式施行以来,巴青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学习、迅速执行、正确运用法律,于2021年8月31日,我院就近期发生在我县辖区内一起袭警案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有效震慑暴力袭警犯罪。
为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切实增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长沙警事今日起开设《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学习专栏,陆续分享相关内容,希望全市公安机关以集中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为抓手,形成抓基础、抓平时、抓养成的鲜明导向,不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使之转化为推动全市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为完成好党的二十大安保等各项任务提供有力保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推进新时代公安工作现代化和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令。第二条 本条令是公安机关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各级公安机关及所属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分析安全工作形势,查找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制定和改进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并根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保证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公安部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切实加强全省公安机关内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高素质过硬陇原公安铁军,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