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门急诊抢救医疗费用医保支付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大连医保局调整门急诊抢救医疗费用医保支付等政策●根据目前的医保政策,参保人在门、急诊抢救后转入院或门急诊抢救后死亡的合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给予报销。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大连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和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1月起,大连市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医保卡划入标准将发生较大变化,同时大幅提高普通门诊报销标准,并将药店购药和网上看病纳入门诊费报销范围。
2024年1月1日起大连市对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进行优化下调“门槛费”● 特殊三级医疗机构(包括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由1000元下调至600元;● 三级医疗机构和三级专科职工医保
7月1日起。大连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有调整。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有关工作,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测算,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为7291元。
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近日,《大连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施行,就大连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出具体措施。
8月26日,大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2024“大连普惠保”产品升级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副局长刘晓瑜、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张春玉、中共大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二级巡视员谭淑萍、中国人寿大连市分公司总经理王婷婷介绍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