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毛伟明签署第313号省政府令,公布修订后的《湖南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为什么要重新修订该《办法》?新《办法》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障粮食安全?
央视网消息:5月11日上午,国新办就“保障粮食安全,端牢中国饭碗”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卢景波在会上表示,2021年4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施行以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即组织开展了全国粮食流通“亮剑”专项执法行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厉打击粮食流通领
中新社北京5月11日电 (记者 阮煜琳)有媒体问“前段时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陆续通报了多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作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切实守住管好‘天下粮仓’?”中国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卢景波1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对此作出回应。
本报记者 欧阳洁做好粮食仓储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是夯实宏观调控物质基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石。近年来,我国相继发布《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提升储备粮仓储管理规范化水平。夏粮进入收购旺季,收购工作由南向北展开。
甘肃省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1月9日十三届省政府第1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3年1月12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关于印发《粮食库存检查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厅,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垂直管理局:为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范对粮食经营企业的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准确掌握粮食经营企业库存粮食的品种、数量、质量等情况,监督和指导粮食经营企业加强库存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风险隐患,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制定了《粮食库存检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琼海,农民在抢收早稻。视觉中国 图海南省政府官网9月18日发布消息称,《海南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9月5日第八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海南省省长刘小明签署第31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令予以公布,并将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金华日报-金华新闻网】福州市政府官网5月10日发布一项行政处罚公示。公示披露,福州市稻花香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稻花香公司)存在以陈顶新、虚假轮换稻谷2万余吨等多项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6.4224万元、罚款49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