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的采集应用。自2025年7月1日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在销售药品时,必须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强化医保基金监管。
国家医保局1月2日发文,明确于2025年1月1日起全面推进“码上”严监管,将充分发挥药品追溯码数据价值,构建各类大数据模型,拓展监管应用场景,对串换倒卖医保药品、空刷套刷医保卡、伪造处方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开展精准打击,加大处置力度。药品追溯码是药品的唯一“电子身份证”。
原标题:今年7月起药品销售需扫追溯码方可进行医保结算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19日联合公开发布《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要求原则上,2025年7月1日起,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对此前已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列入“无码库”管理,暂可进
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19日联合公开发布《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要求原则上,2025年7月1日起,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对此前已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列入“无码库”管理,暂可进行医保结算;2026年1
央广网北京3月21日消息(记者 郭彦伟)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公开发布《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要求原则上,2025年7月1日起,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对此前已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列入“无码库”管理,暂可进行医保结算;2
来源:人民日报人民日报北京3月23日电(记者孙秀艳)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动药品全品种生产流通使用过程追溯和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的全流程、全量采集和全场景应用,并逐步实现全部医药机构药品追溯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26日讯 3月26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抓改革创新 促高质量发展——亮目标”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市医保局专场,邀请滨州市医保局局长孙兆泉,滨州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敬志强,滨州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燕,滨州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健,围绕
来源:【新甘肃】□刘纯银日前,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公开发布《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原则上,2025年7月1日起,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对此前已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列入“无码库”管理,暂可进行医保结
⇧点蓝色字关注“央视一套”现在,通过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扫描药盒上的药品追溯码,即可获取详细的药品销售信息,了解药品的“前世今生”,具体查询方法来看下方攻略。↓第一步进入“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服务→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进入查询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