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因需住院治疗,杨某某请求继续请假;杨某某因不服劳动仲裁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龙某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015年6月29日至2016年5月30日期间的病假工资以及医疗补助费和医疗费用等。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表决通过,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批准,目前已经公布,对其中关于工资支付、工资表保存期限、离职奖金发放等内容作出了修改。
防疫“二十条”优化措施和 “新十条”颁布后,许多企业、职工都面临新问题。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怎么发工资?公司可否要求“阳性”职工休病假?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12月20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线广东民声热线权威回应热点问题。职工居家隔离期间,工资应该怎么算?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一些劳动者在休病假时,被不合理地扣除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甚至还被要求病假抵扣年假,因此引发劳动争议。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向劳动者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近日,“工资6000元请假半月被扣4500元”的话题引来关注。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现有规定,在法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要支付病假工资。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