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洞庭湖禁渔水域有无捕捞活动湖南沅江:邀请代表委员参加禁捕工作行政执法督查图:实地查看禁捕、退捕工作情况图:走访岛上渔民 本报通讯员刘菁/摄本报讯(通讯员李亮 肖东光 刘菁)近日,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就禁捕工作对市农业农村局渔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新湖南客户端5月5日讯(通讯员 张克宁)“五一”假期,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泸溪县农业农村局,在沅水泸溪县全流域持续开展禁捕执法巡查专项行动。执法检查聚焦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电鱼、禁钓区非法垂钓等违法行为,清理整治网具、地笼等违禁渔具。
8月18日,沅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渔政一中队出动执法人员6人、快艇1艘,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当天20点25分,执法人员巡查至莲花塘港口时,遇当事人黄某、曾某驾驶“三无”船舶携带渔获物返回,当场查获渔获物37.1公斤。
为有效恢复全市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快水域生态环境修复,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政策落到实处,现下达命令如下:一、全市所辖外湖水域全面禁捕,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我市所辖洞庭湖银鱼三角帆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永久性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益阳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夏季攻势实施方案》部署安排,有效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执法专项行动。
12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我省将实施新一轮“禁渔令”,市民进行休闲垂钓时,不得一人多竿、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不得使用视频辅助装置、探鱼设备垂钓等,严重违反的或将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公布湖北省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举报电话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活动,坚决保护长江水生生物安全,按照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工作安排,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决定自2020年7月6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