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观念中,人们通常认为“利滚利”就是高利贷。那么,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滚利”的约定能否获得支持呢?一起来看本期案例。基本案情2012年,张某先后四次向袁某借款共计15万元,并分别出具了借条,约定了利息和借款期限。四笔借款到期后,张某均未还款。
大小新闻客户端9月10日讯 在传统观念中,人们通常认为“利滚利”就是高利贷。那么,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滚利”的约定能否获得支持呢?基本案情2012年,张某先后四次向袁某借款共计15万元,并分别出具了借条,约定了利息和借款期限。四笔借款到期后,张某均未还款。
案情2012年3月31日,城口县人向某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赖某某借款2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为4.8万元。2013年4月1日,向某某因资金紧张暂时无力偿还赖某某借款,经与赖某某协商,向其出具欠条一张:今欠赖某某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4.8万元,合计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