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有本难念的经,特别是涉及到遗产分割更是难上加难,剪不断理还乱,让人纠结、愤懑、不甘。家住陕西紫阳县的林某曾有过一段不太愉快的婚姻,领养有一个女儿,后来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这段婚姻并没有走到尽头,两人以分手告终,女儿跟着林某共同生活。
小丽已婚,父母刚刚去世。老人留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指定由小丽一人继承,与其丈夫无关。小丽的丈夫得知后认为,既然是婚后继承的财产,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遗嘱中指定给自己孩子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小丽个人所有。
近来,几起遗产继承官司,引发了全社会广泛关注。尤其涉及一些无配偶、无子女人群离世,其财产继承更显特殊。记者采访了几位亲身经历过遗产继承特殊案件的律师,他们的办案经验,或许会对如何妥善处理财产继承问题,提供指导意见。
“胎儿也有继承权”《民法典》施行后,这些继承新规,你都了解吗?01。出嫁的女儿,享有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到重男轻女、”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老思想的影响,女性的利益往往会忽视,甚至受到伤害,但民法典此次给予了女性平等的财产继承权。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扩大民事行政检察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按照全国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要求,现开设“案说民法典”专栏,由重庆民事行政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着力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